超额宝浅析:关于金交所的知识普及,都在这里了

  如今,金交所产品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方案中,同时也出现不少疑问,金交所到底是什么样的机构?它的设立合法吗?金交所的产...

  如今,金交所产品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方案中,同时也出现不少疑问,金交所到底是什么样的机构?它的设立合法吗?金交所的产品和信托、私募基金有什么异同?今天小超就和大家聊聊金交所,也希望通过此文章, 让更多投资理财的人群知道金交所明确的定义,发展历程以及它究竟和互联网金融有什么关系?

  过去一年多以来,中国金融市场经历了一系列强监管和整顿措施,风险事件的频发使投资者不得不重新树立对类固收产品的风险认知。小超在网上搜集到的数据是:截至2017年末,各类与“金交所”相关的理财产品规模已经超过万亿,成为了银行理财等产品之外不可小觑的小额固收类理财产品。

  “金交所”一词作为概称,其定义是指各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基础资产交易、资产收益权转让和信息咨询服务。金交所的股东一般由地方政府本身(如地方国资委)、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构成,且政府往往扮演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角色。2010年前后,为了建立国有资产转让渠道,盘活不良资产和弱流动性资产,各地金交所陆续成立;之后,随着金融市场需求的日益丰富,金交所的业务范围也不断拓展,成为了不少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整个金融市场中,金交所属于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

  虽然历史较为短暂,但金交所的发展和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相互交织,快速走进了大众投资者视野。不得不承认的是,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后,金交所在创新性地满足实体经济金融需求的同时,也由于扩张速度过快、监管滞后等原因而积聚了一定风险。随着近来互联网金融的强监管趋势,各地金交所的业务布局也迎来了重大转折。去互联网化、严控风险、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的基本思路,是现阶段金交所发展的主要方向。

  金交所由谁监管?

  作为经地方政府审批成立的机构,承载了国有资产转让功能的金交所,直接监督主体一般为地方国资委和金融发展服务(工作)办公室(简称金融办)。但由于对金融风险的重视,中央政府从金交所发展的早期就开始介入了监管。

  2011年4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出炉(简称38号文),明确了地方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职责,并设立了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即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地方政府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导。文件提出了除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证券、期货交易所外(如上证、深证、上期货等),其他交易所不得向不特定公众发行标准化、集中化交易的金融产品,旨在防止出现各类以低买高卖模式炒作大宗商品、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地下交易所。

金交所为何与互联网金融“分手”?
2017年6月底出台的《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简称64号文),该通知由央行牵头、证监会、银保监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互金整治办)发出,要求各互联网平台在当年7月15日前停止与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

  这里所说的“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也就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将金交所发行的权益资产通过“大拆小”、“团购”、“分期”等方式面向不特定公众发行的业务。此轮整顿前,在透明度不足和监管责任人缺失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不少借金交所名义,无固定期限、投资标的不清(或虚假)、涉嫌资金池问题的产品流向了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中小投资者。

64号文出台之后,大部分互金平台都迅速下线了相关的金交所产品,很多金交所也选择主动关闭与互金平台的合作,划清界限,金交所产品不得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进行售卖。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的条件下,现阶段金交所的去互联网化有助于降低相关产品的复杂程度,减少因产品嵌套、再次包装导致的投向不明、期限错配、以新还旧等金融风险,有利于金交所在监管框架给予的原本定位下健康、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