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整治新规亮相 P2P分拆资管业务需统一验收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再次强调金融牌照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并重点提出,网贷(P2P)分拆出来的资管业务实体视为网贷平台组成部分,需要一并接受验收,如果验收通不过,将不予以备案。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刘筱攸、张雪囡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再次强调金融牌照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并重点提出,网贷(P2P)分拆出来的资管业务实体视为网贷平台组成部分,需要一并接受验收,如果验收通不过,将不予以备案。


业内人士表示,对29号文的解读,不能只落在互联网资管业务上,包括不得定向委投、不得绕道金交所——这些其实都属于资管业务规范,也是已有监管意见的延续。


29号文要求颇严


据悉,中央于3月28日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并对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


同一天,互金整治办下发的29号文中,对非持牌的机构借助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明确规范。其中,重点强调了无论是发行资产管理产品还是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必须持牌经营。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放的一些许可,并不算牌照。


此外,29号文要求颇严,要求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或销售资管产品的,须立即停止,资产管理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前压缩至零。并针对网贷从发行和销售(包括“引流”)两个方面进行整治,再次重申了央行等部委2016年出台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对于互联网平台、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及地方金融交易中心,该通知(29号文)带来的影响很大,因部分取得资管产品代销资格——例如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可能可以继续代销相关产品,但对于发行资管产品的平台将不再有机会。


定向委投不得绕道金交所


值得注意的是,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业务模式被认为是非法金融活动,并非是最新内容。针对场外资产风险,监管部门其实早有动作。作为被重点整治的对象之一——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要求其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私募投资者人数200人上限等。


此外,互金整治办此前于2017年7月下发了64号文,即《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64号文要求,各互联网平台应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规业务,同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记者调查获悉,截至昨日,包括腾讯旗下理财通、京东金融、苏宁金融、海航旗下聚宝汇在内的多家互金平台已暂停新发或下架相关产品。


分拆的资管业务也要接受验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P2P平台具有资管业务,或将资管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平台,监管部门会将分立之后的实体视为网贷平台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在网贷平台备案冲刺阶段,这条规定对这类平台的备案将产生较大影响。


据悉,此前为寻求合规,不少转型综合性互联网金融机构的P2P平台,已完成网贷业务与包括资管业务在内的其他业务拆分。业内人士认为,互金整治办关于拆分后的实体应当视为原网贷机构组成部分的规定,使得平台的拆分努力付诸东流。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表示,由于发生在网贷合规验收和备案登记的前夕,互金整治办指导网贷整改验收的“57号文”也未提及此事,鉴于开展综合经营的平台大多是行业头部机构,新政策影响最大的也会是它们。新政策或直接加大这些平台在通过合规整改验收上的难度。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互联网平台进行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业务,一直是监管盲区,在P2P业务监管明确之后,这类业务将不能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来操作,部分平台将上述业务进行拆分,有些平台则主打定向委托融资,此次整治文件对此类业务进行了明确监管,口径较为严格,后续基本没有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