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外美国移民:EB-5“再投资”时代将至先读懂官方政策和规则

  美国国会近日通过了维持美国联邦政府各项政策正常延续至2018年12月21日的持续决议案(continuing resolution),EB-5区域中心计划将再次...

  美国国会近日通过了维持美国联邦政府各项政策正常延续至2018年12月21日的持续决议案(continuing resolution),EB-5区域中心计划将再次搭车成功,获得为期两周的短暂延期。

  众所周知,由于涉及EB-5签证配额的修改,中国大陆投资人EB-5排期的唯一破解方式只能通过国会立法。而此次EB-5短暂顺延,不仅意味着EB-5国会修法再次停滞,也意味着针对中国大陆投资人的EB-5排期暂时无法得到根本性缓解。侨外出国移民专家表示,随着前几年的EB-5项目即将进入密集还款期,作为排期的产物,EB-5资金“再投资”将成为2019年的美国移民热门关键词。

  EB-5 “再投资”背后:排期+资金风险维持要求

  自2015年5月1日起,针对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EB-5签证排期产生且不断延长,导致不少EB-5项目在项目借款方完成EB-5资金的使用并全额返还投资款时,项目大多数EB-5投资人的I-829申请尚未递交或得到裁决。为了符合移民局EB-5资金风险性的维持要求,就产生了再投资的概念。

  根据2017年6月14日移民局发布的关于EB-5投资风险性要求的政策更新指导,就明确了EB-5投资款需维持到投资人拿到条件绿卡之日后起算的两年的要求。根据美国移民政策指示,当EB-5投资人所投资的EB-5项目到达还款期限,或开发商实施提前还款,而此时投资人的I-829还未递交,为了保证投资人的资金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即EB-5资金“始终处于风险之中”,投资人资金需要进行再次投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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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局官方如何定义“再投资”的规则?

  移民局在政策更新指导中表示,在解除绿卡条件时会考虑投资人是否持续投资行为、是否秉持诚信原则且大体满足投资要求并持续将投资款在维持期持续投资。而投资款维持期,也明确定义为投资人持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的两年。因此,在就业机会创造已完成的情况下,由于两年条件绿卡未期满,EB-5资金处于风险状态的要求继续适用,但允许借款期满的EB-5资金由就业创造实体(JCE)还款给新商业企业(NCE)进行“再投资”的部署。

  移民局还明确了再投资的具体实施规则,要求再投资必须投入到“与新商业企业业务范围相关的商业活动中(即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因此必须是商业性的,而非储存在银行账户里;其次,再投资的商业活动必须与新商业企业业务范围保持“一致”,例如用于向新商业企业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贷款,或购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市政债券,且再投资的资本必须存在损益风险。此外,移民局还将分析再投资是否发生在“商业上的合理期间”。

  如何客观看待EB-5资金的“再投资”部署?

  由于移民局对于EB-5资金风险性维持的明确要求,EB-5资金再部署需要和EB-5初始投资一样面临风险状态,导致很多EB-5投资人对再投资“谈虎色变”,并对某些EB-5初始投资项目的提前还款产生偏见,认为并非好事。

  对此,侨外出国移民专家表示,再投资的产生意味着原EB-5项目运作成功,开发商有绝对实力进行投资人EB-5本金的全额偿还;此外,作为排期时代下的产物,再投资的操作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证投资人I-829可以顺利解除,最后投资人拿到永久绿卡。因此,针对已完成就业创造进而取得还款的项目,对EB-5资金再投资的行为只有一个最根本的初衷,就是满足美国移民局对EB-5投资人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之中的要求,保障投资人对最终获取绿卡诉求的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对子女超龄而主动放弃绿卡的投资人,再投资并不是必须的行为。根据移民律师在美国签证中心公布的审案进度的预估,在2014-2015年递件的90%投资人,其排期时间预计为1-4年左右。因此,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移民申请进度和申请规划,作出适合自己的合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