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创引】某直播平台补缴税款6000多万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4.7亿元

“朝阳群众”又双叒叕立功了!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昨日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4.7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

  “朝阳群众”又双叒叕立功了!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昨日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4.7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

  详细分析了几家大型直播平台的业务规模和缴纳税款后,地税人员发现,这些企业的业务规模与纳税比重差别很大,于是将核查重点放在了一家有数百位明星入驻、活跃用户达百万的直播平台。

  去年是直播元年,也造就了一大批网红主播,而伴随着大量粉丝的打赏、点赞,日入万元的网红主播似乎也到处都是,然而,这一群体高收入背后是否按规定纳税却一直饱受质疑。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焦建国告诉证券时报·创业资本汇记者,包括电子商务在内,与网络相关的税收在全世界都是难题,税务机关做好这方面的监管也具有一定难度,“直播平台可能比电子商务更加虚拟化,查平台参与人的纳税情况就更难了。”

  焦建国认为,难点在于,直播平台或者网红主播的收入主要依靠粉丝点赞、打赏来收钱,但是到底收了多少钱,税务机关就需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记录来查,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必须联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才能获得具体某个主播的收入情况,而不是以前税务机关一家就可以做到的。

  记者注意到,在朝阳区地税局的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主播获得各种礼物的打赏后,再兑换成虚拟货币,通过支付宝提现,在兑换过程中,该公司按一定比例提成。而该直播平台负责人则表示,“我们平台主播的收入都是通过支付宝提现的,钱都被主播们直接提走了,所以我们就感觉没必要再替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焦建国表示,从政府收税角度,网红主播的收入肯定也要交税。他建议,对于这种新的业态,应从三个层面加强税务机关的工作,一是要摸透直播平台这一新业态的交易特点和收入资金流,二是跟提供资金交易的平台展开合作,三是要在监管过程中搞清楚到底以哪一个税种征收(例如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更符合现有制度规定。

  某直播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交税方面,该公司与正规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由第三方公司负责上税,其中包含20%的个人税务。

  易观国际分析师王传珍表示,主播类型分为两种,一是由直播平台用户直接转化,二是签约型主播,两种主播与直播平台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并不一样。“用户转化的主播,其收入由主播自己占有,签约型主播则会与直播平台进行收入分成,不同平台的分成比例也不仅相同;另外,有些平台也并不区分主播类型,而是直接选择与主播分成的方式。”

  上述直播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补税收代表直播平台在准备融资或者上市之前,将法务或者税务方面的情况进行完善。

  焦建国认为,从税收监管角度看,直播平台如果不上市就发现不了它的税收漏洞,而如果上市,其财务规范就会更加严格,并按照上市规范要求公司的财务。

  王传珍告诉记者,直播平台的前期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获取更多的流量和关注度,而不会在意税收等问题。“企业上市的话必须保证连续三年盈利和非常健康的现金流转凭证,既然现在愿意回头掏钱肯定也是为了未来更好的发展。”

  不过,王传珍也表示,对于直播平台而言,除了一些已经上市的比如陌陌,可以依靠原有用户发展直播业务,同时用户粘性也比较高;对于一些新兴起的直播平台,其前期宣传广告方面投入巨大,短期盈利可能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