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提高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将提高困难群体居民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以进一步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王莉英


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将提高困难群体居民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以进一步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相关通知,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参加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享受《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5〕7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待遇时,起付标准由其本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下调至2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


通知称,提高上述困难群体居民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所增加的支出暂由我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纳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